昆明機床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,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傳票,要求昆明機床立即向玉溪敦煌鑄造原料有限責任公司(敦煌鑄造)立即支付貨款及利息,共計逾1,989萬元人民幣。
公告顯示,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期間,昆明機床與敦煌鑄造簽訂多份供貨合同,敦煌鑄造按約交付生鐵并向昆明機床開具增值稅發票。2014年12月1日,經雙方對賬確認:截止2014年11月30日,昆明機床欠敦煌鑄造貨款20,922,340.30元。而2015年2月~5月期間昆明機床共支付敦煌鑄造欠款300萬元,至今尚欠貨款17,922,340.30元未付。
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公告還發現,敦煌鑄造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本金17,922,340.30元及按年利率8.25%(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5.5%上浮50%)計算至判決生效確定的付款日期屆滿期時止的逾期付款利息(自2014年1月1日起計算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利息暫計人民幣1,976,942.08元);并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